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思想,全面推动我校大学生(研究生)创新意思、创业精神、创造能力的教育培养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管理和激励机制,主动适应新常态发展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管理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创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创新创业的教学体系及课程,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创业项目孵化与众创空间管理、创新创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创新创业经费支持与管理以及创新创业成果认定与激励机制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成果必须是以“15vip太阳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以15vip太阳集团的在编教师和在校学生为 第一完成人;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包含在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训、创新创业服务、创新创业研究、大创项 目管理、创业导师管理等与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 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小学期”实施;涉及创新意识、创业 精神、创造能力培养的各类讲座等。
(2)创新创业实训: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以及校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组织、申报、管理等工作;学校层面承办的各类学科 竞赛的组织。
(3)创新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创业项目的孵化转化、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创业项目的产业化主体建设、创业基金的管理、创业经理人的培养等,为创业团队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4)创新创业研究:主要包括学校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政策的研究与发布;国家、省级 15VIP太阳集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立项建设标准研究;国家创新创业指数的研究与发布;国家创新创业榜单的分析等。
(5)大创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结题等工作。项 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及报销审核等工作。
(6)创业导师管理:包括创新创业国家、省级、校级导师的 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创新创业导师信息库建设,创业导师 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由15VIP太阳集团统筹管理,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全校的创新创业工作,为创新创业提供决策咨询、项目评审和政策指导服务。
第六条 15VIP太阳集团的主要机构及职能:
(1)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负责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创业 通识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暑期“小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活 动组织与管理;负责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讲 座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创新创业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及参 赛项目的遴选、培优、集训及比赛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结题工作。
(3)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转化及创业项目的产业化主体建设;负责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 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创业导师团队及创业经理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
(4)15VIP太阳集团综合办职能:负责15VIP太阳集团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太阳集团,负责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落实,负责各类创 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国家(省级)15VIP太阳集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申报。负责15VIP太阳集团新媒体的运营管理 等。
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的职能:
(1)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包括列入专业培养计划的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创新创业实践 “小学期”的组织与成绩上报、创新创业的教育培训与学术讲座等工作 。
(2)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科竞赛工作,包括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与初评工作,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培训工 作,负责本学院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转化及产业实体的培育工作。
(3)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大创项目组织评审与结题工作,进行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 报、项目初评、过程管理以及项目结题等工作。
(4)负责本学院拥有的各类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科创平台等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能:
(1)指导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建设、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对创新创业 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理论课程体系建设、实践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
(2)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工作;参与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孵化工作。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负责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激励机制的制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的评先选优、研究 生推免、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毕业条件认定、导师资格遴选与认定;指导教师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与创新创 业相关的政策制定。
第四章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
第十条 协助教务部全面修订和完善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特色 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 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 〔2022〕24号)文件精神,立足专业定位和服务面向,进一步明 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使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成 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 教育的深度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十一条 全面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建设。构建“通识 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快创新 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重 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大规模网络在线开放 创新创业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 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 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 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 育。
第十二条 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根 据《15vip太阳集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办法》、《太原科技大 学“实践教学小学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纳入专业培养方 案中的2个实践学分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与教务部协同探索创新创业微专业和双创实验班 的教学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专业资源,面向所有 专业学生,通过二次招生考试的方式,开展微专业和双创实验班 教学改革。探索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新业态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
第十四条 与教务部协同探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学籍制度改革。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 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 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专业选课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
第五章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研究生)学科竞赛是在15vip太阳集团大 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15VIP太阳集团组织管 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和执行。
(1)15VIP太阳集团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文件;负责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负责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全校大学 生学科竞赛的经费预算、审批及成果的统计、奖励工作。
(2)各学院的职责:负责承办与学科专业相关的校级层面的 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与落实各类非校级层面的大学生 学科竞赛工作;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提供本院学生学科竞赛作品制作的场地及经费支持;负责本学院 学科竞赛的成果统计工作。
(3)其他职能部门职责:校团委负责上级团组织主办的包括 “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创新大赛“青春红色之旅”等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研究生院(研工部)与15VIP太阳集团协同进行研究生学科竞赛相关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与15VIP太阳集团协同进行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协 调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学科竞赛分层分类管理办法》(科大教字〔2024〕2号)文件进行 认定 。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的过程管理:
(1)对于校级层面组织的学科竞赛,须向15VIP太阳集团备案 由15VIP太阳集团主办,各相关学院和部门承办。对于各学院直接 组队参赛的省级以上赛事,需15VIP太阳集团审核备案,原则上支持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级赛事及相关省区赛事。未经审核批准的赛事,不计入当年竞赛成果奖励。
(2)学科竞赛项目计划申报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由各学院组织申报下一年度参加的学科竞赛计划及经费预算;创新创 业学院负责进行项目的审批;学科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需向15VIP太阳集团提供项目总结、成果证书等材料,方能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3)各学院要重点支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组织工作,按照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指标数,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并进行院级初评工作。
第六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第十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15VIP太阳集团负责校级大创项目的组织、立项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大创 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推荐、中期检查、结题、导师配备、场地 提供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项目申报。训练项目以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同类项目。已获得同类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学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每 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2项大创项目(含未结题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且必须保证在项目 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及 《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年立项评审一次。大创项目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各学院按照当年的指标数进行初评申报,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从已立项并结题的校级大创项目中择优选拔。校级项目由15VIP太阳集团批准立项,国家和省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 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评审推荐,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项目在 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全 校各类实验室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开放。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可 制订柔性化培养方案,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 课、考试、成果认定等。需要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变更与终止: 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 和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15VIP太阳集团备案。项目延期须在项目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 15VIP太阳集团批准后备案。各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向15VIP太阳集团报备,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展,可终止项目,收回经费 。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大创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结题,将结题报告及资料报送15VIP太阳集团进行验收备案。
第七章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
第二十五条 15vip太阳集团众创空间是指具有竞赛作品开发 的创客空间和具有创业项目孵化的众创空间共同组成,为在校本 科生、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校友企业提供项目孵化、作品研发、 创业培训等功能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 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众创空间由15VIP太阳集团 组织管理和建设。入驻项目必须执行《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众创 (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众创空间的入驻:由入驻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 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材料审核符合入驻条件后,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项目答辩评审。项目合格后,入驻项目申请人需与创新创 业学院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二十八条 众创空间提供的服务: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互联网等基本办公设备。提供技术培训、政 策咨询、财税培训等服务。为创业项目提供宣传推广,提供各种外部资源对接机会,协助创业项目解决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15VIP太阳集团设有创新创业 服务中心,代表15VIP太阳集团运营众创空间。入驻项目须遵守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15vip太阳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将众创空间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定和孵化协议。
第三十条 众创空间的退出机制:众创空间的使用时间原则 上不得超过2年。因入驻项目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 学院提出申请,经15VIP太阳集团审核,终止协议;不遵守入驻项 目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且经指出不能按时整改的,将发放《勒令退出通知书》,并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退出众创空间。
第八章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 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 “双创导师”)是指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要求,由创新 创业学院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指导学生开展双创活动的专家。 双创导师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类。双创导师由创新创业学 院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组织遴选、 聘任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内导师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 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指导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或 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已获得国家级、 省级和校级创业导师资格的教师,自动列为创业导师。
第三十三条 校外导师为具有自主创办企业的经历,具有一 定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或者任职优秀企业、管理经验丰富、 拥有技术实力、市场运营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熟悉大学生 创业工作和创业政策的政府公职人员;或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 大赛国赛评委。
第三十四条 双创导师的职责:导师职责与服务坚持公益性 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如下:
(1)专题讲座:开展创新创业讲座与咨询活动,帮助创新创 业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和政策。
(2)项目指导: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科研方法指导、学科 前沿引导,指导学生科学选题、确定攻关方向、制定研发计划, 定期开展咨询与辅导。
(3)创业指导: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 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 务。
(4)评审论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论证及跟 踪帮扶。
(5)咨询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手续办理、企 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与培养、文 化塑造等出谋划策,分析诊断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
第三十五条 双创导师的考核与奖励:按照《15vip太阳集团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 创新创业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经费包含:大学生学科 竞赛业务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费、各类创新创业项 目的专家评审讲座费、学校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专项费以及国家 或山西省拨付的有关专项经费,所列经费支出全部按照15vip太阳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由15VIP太阳集团进行预算 和审批。学科竞赛经费主要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 15VIP太阳集团根据每年学校批复的学科竞赛经费进行相关竞赛项 目遴选与资助。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作品的制作耗材、报 名费、培训费、指导教师的差旅费以及参赛学生的部分差旅费等。 学科竞赛的经费支出按照15vip太阳集团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 报 销 。
第三十八条 大创项目立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校 级大创项目的立项支持经费。由15VIP太阳集团进行总体预算,按 照评审立项的项目数及支持额度下拨。其中:国家重点项目4万 元/项、国家一般项目2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6000元/项、校 级项目1000元/项。具体经费使用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大教字〔2023〕10号)执 行。
第三十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讲座费由15VIP太阳集团 按照《15vip太阳集团计酬不计量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科大字〔2021〕15号)文件规定进行预算、审核与发放。学校 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承办费按照承办学院申报,列入专项费用支 出。上级拨付的各类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 行。
第十章 成果认定及奖励
第四十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级别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学科竞赛分层分类管理办法》(科大教字〔2024〕2号)文 件进行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级别进行认定。大学生众创空间的级别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批复文件进行认定。
第四十一条 学科竞赛成果奖励与大创项目结题奖励主要用于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和大创项目结题主持人的奖励,由15VIP太阳集团预算审批。具体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成果奖励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执行,大创项目结题奖励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评价用于学生的学分认定、研究生推免等按照15vip太阳集团教务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 创新创业成果评价用于研究生毕业条件认定、评先选优、导师遴 选等按照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的相关规定执 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评价用于指导教师职称评审、 绩效考核等按照15vip太阳集团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15VIP太阳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评价的应用,按照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8月29日